通知公告

山东省垦利第一中学励志助学金资助工作方案

时间:2024-06-25 点击:

山东省垦利第一中学励志助学金奖学金资助工作方案(2024年修订)

根据《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鲁财科教﹝2020﹞15号),该通知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: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%—5%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。

为了规范这部分资助金的发放,依据《山东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》,经学校校委会同意,现制定工作方案,如下:

一、资助级别

校级资助

二、资助对象

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成绩优秀学生。

三、资助标准

符合条件的成绩优秀学生每人每学期600元。

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学期500元。学校可以根据收入情况对资助金额进行微调。

四、资助目标

1、学校励志助学金。

(1)对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学校励志助学金,已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仍可享受学校励志助学金。

(2)对国家助学金资助的补充。根据省级国家助学金资助相关政策,每年秋季入学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按照不低于在校生人数的10%进行认定,每年申请认定的学生很多,远大于在校生人数的10%,因此,利用校级资助可补充国家助学金的资助。

(3)对家庭有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,可利用校级资助及时资助学生,帮助其完成高中学业。

2、学校励志奖学金。

对学习成绩优异、成绩进步显著或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,根据垦利区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工作的通知》(2023—1)要求,可以发放励志奖学金。

五、工作计划

1、每年年初确定提取学校事业收入的比例和金额。

2、年度内分两次发放校内助学金,一般5月份发放一次,11月份发放一次。

3、学校每学年利用国家助学金的认定工作,确定各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根据实际申请的学生人数和家庭实际经济情况,先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,如困难学生较多,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,确定校级资助的人数和资助金额。

4、及时帮扶家庭发生突发重大变故的困难学生。要求班主任及时发现,及时上报。

5、每学期末,对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表现进行总结,对本学期中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成立校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

组  长:程志伟(校长)

副组长:耿云山(分管副校长)

成  员:

于祥明(政教处主任)     李锋熙(年级主任)

崔殿青(年级主任)       耿  涛(年级主任)

问少平(资助管理员)     全体班主任

(二)多措并举,扎实宣传。

学校政教处、年级部及班主任利用校园网、宣传栏、主题班会、资助工作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各类资助,让他们了解资助政策及申请流程。

(三)规范资料,及时上报。班主任要按时上报相关资料。收集资料过程中,要做到细致周到,防止遗漏。









山东省垦利第一中学

2024年3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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