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垦利一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

时间:2024-06-25 点击:

国家助学金申请:

秋季学期:

(一)、9月15日-9月30日,开展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第一阶段,学生依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,参照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填写申请表。

班主任根据申请学生名单,进行家访,了解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,做好家访详细记录(有图片,有文字记录)。

根据家庭经济状况,进行班级民主小组(期间班主任确定民主评议人员名单,不低于10%)评议,评议过程留存照片,初步确定受资助学生的资助等级,填写汇总表,收齐各类佐证材料,同意交年级部。高二高三需留意家庭突发意外导致经济收入骤降的学生。

(二)、10月8日-10月15日,各级部成立认定小组,进行级部认定,确定资助等级,并签字进行公示。

(三)、10月17日-10月25日,学校认定小组最终确定资助等级,并签字进行公示,确定资助金额。上报教育局资助金申请,对接财务室按时发放资助金(资助金发放具体以教育局要求及资金到账情况为准)。

(四)、10月26日-10月31日,学校将国家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区教育局,向教育局提报资助金申请,对接财务室按时发放资助金(资助金发放具体以教育局要求及资金到账情况为准)。

春季学期:

(一)3月1日-3月15日,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和省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再次排查,看是否有新增特殊困难学生,家庭突发意外导致经济收入骤降的学生。依据秋季国家助学金认定流程,将新增特殊群体困难学生增添到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中。

(二)学校认定小组最终确定资助等级,并签字进行公示,确定资助金额。

(三)4月1日-4月30日,学校将国家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区教育局,向教育局提报资助金申请,对接财务室按时发放资助金(资助金发放具体以教育局要求及资金到账情况为准)。